临近端午节和中高考,为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关要求,针对保健食品与食品或药品混放问题,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专项检查。
工作人员入企宣讲,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他们深入经营保健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对《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合规指引》进行宣传,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引导企业管理门店合法合规经营。
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未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设立专柜(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保健食品与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未在专柜(专区)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的行为。
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通过“抓典型促整改”的方式,切实触动保健食品经营者,提高其对“专区不专提示不全”的重视。
对前期被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经营者进行“回头看”,目前相关经营者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临近端午节和中高考,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中高考家庭和广大市民:大考将至,不忘理性消费,端午安康,提升科学认知——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日常饮食,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如确需选购保健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专有标志,要根据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产品,遵照标签及说明书要求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