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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列宣贯(三十六)

   2024-06-13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460
各食品销售单位:
 
  市气象台于6月10日17时升级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6月11日至13日,每日13时至17时平原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以上。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进一步降低季节性食品安全隐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供应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将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
 
  三、定期对食品贮存、售卖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特别要确保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保持各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
 
  四、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严禁将酸奶、熟肉等制品脱冷超高码放。
 
  五、从事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经营的,销售、贮存区域应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防污染等设施设备,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应放入防尘、防蝇、防污染的专用密闭保洁柜内或存放于专用的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存放容器内。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鼓励销售者对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提前分包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
 
  六、经营项目含有制售类的食品销售者,在从事制售类食品经营活动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加工制作关、严把工用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证提供的制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要结合夏季食源性疾病防控规律,严格管控高危易腐食品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成品暂存等行为,着力避免发生食品交叉污染。
 
  供稿单位:食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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