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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总第463期)

   2024-06-1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9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53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兰陵县逢小集超市销售的姜,吡虫啉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崂山区景兰缘蔬菜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历城区宋刘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津县宝和联生活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无棣县红艳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沂南县金涛水果批发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阳县俊雷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昌邑市柳疃镇青乡街新美泰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市柳疃镇青乡街新美泰水果蔬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枣庄市中区喜禾快餐店购进的茄子,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沂源县甜宝果蔬店销售的奶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金乡县金一色副食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临淄区齐都镇福顺祥食品商行销售的香蕉,呲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罗庄区为客海鲜大排档饭店加工的凉拌蛰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润之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之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海带丝(生产日期/批号:2023/9/13,规格型号:6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营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澳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2/26,规格型号:500克/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荣成市港湾福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龙凤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烟台市吉食林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喜饼(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2/24,规格型号:520克/袋),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高密市聚缘升大虾火锅店购进的南美白对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苏式面馆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拼多多十里香零食坊(经营者为淮安区钦工镇红火喜铺)在拼多多(手机APP)上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欧麦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溶桂花坚果藕粉羹(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6,规格型号:500g/罐),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高青马有林拉面馆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汶上县尚好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河北哈诺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豌豆(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8/3,规格型号: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夏津县全家福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幸福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伊泉云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8/20,规格型号:400ml/瓶),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夏津县全家福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烟台高新区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中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烟台三鞭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4/26,规格型号:1L/瓶,3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盛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远景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2/25,规格型号:530mL/瓶),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州市远景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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