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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您为宝宝挑选的辅食安全吗?

   2024-06-16 深圳海关123606720
  婴幼儿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受到了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高度重视。由于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营养需求与成人有着显著不同,因此,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护理和营养是保障其健康成长的关键。
 
  01
 
  婴幼儿辅食是什么?
 
  婴幼儿辅助食品(或“婴幼儿辅食”),通常系指以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为目的在母乳或配方乳粉之外的提供给婴幼儿食用的辅助性食品,常见的有婴儿米粉、面条、肉泥、果泥、菜泥、饼干、磨牙棒等。《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下称“《婴辅细则》”)对婴幼儿辅食的定义为: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至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至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至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婴幼儿辅食,作为婴幼儿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婴幼儿的早期成长阶段,母乳或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他们主要的营养来源。然而,随着婴幼儿逐渐长大,单纯的母乳或配方乳粉已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营养需求。这时,婴幼儿辅食就成为了接棒并搭档母乳或配方乳粉的重要食品,为婴幼儿提供了多样化的营养来源。
 
  02
 
  婴幼儿辅食的分类
 
  为保障我国6个月以上婴幼儿的营养和安全,我国于2010年发布了 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国家标准,2014年发布了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三项标准均为是国家强制标准,可见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分类可以概括如下:
 
  ①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这类食品是指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产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米粉、麦粉等,通常作为婴幼儿辅食的主食成分。
 
  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这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和汁类罐装食品。泥(糊)状罐装食品: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含有5mm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汁类罐装食品:呈液体状态的食品。
 
  ③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这类产品指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月~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龄儿童。形式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它们可以添加在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旨在补充婴幼儿的营养需求。
 
  为保障我国6个月以上婴幼儿的营养和安全,我国于2010年发布了 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国家标准,2014年发布了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三项标准均为是国家强制标准,可见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
 
  03
 
  婴幼儿辅食的原料要求
 
  婴幼儿辅食的原料需要满足一些严格的要求,确保既安全又营养。根据国家标准,这些原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含有对宝宝有害的物质。简单来说,就是原料要干净、新鲜,不能有骨头、鳞片、刺等宝宝不能吃的东西。水果和蔬菜要选用没有坏掉的,肉类和鱼类也要选用新鲜或者冷冻的优质产品。另外,原料不能经过辐照处理,也不能使用氢化油和香料。对于大豆及其制品,需要经过高温处理,以去除可能影响宝宝营养吸收的成分。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婴幼儿辅食既安全又能满足宝宝的营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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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辅食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提供给婴儿和幼儿食用的产品,其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产品的感官要求、营养成分指标、污染物、微生物指标、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如其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获得注册号,使用的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营养成分指标符合相关标准,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且不得加贴,标签中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等等。
 
  05
 
  如何选购婴幼儿辅食?
 
  一、看有无中文标签
 
  从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其包装上除了必须附有合格的中文标签外,还应直接印制于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允许采用加贴的方式。此外,无论是内包装还是外包装,都需明确标注境外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或是其所属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核准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看标签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配料表中列出了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营养成分则表标明了能量、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消费者可结合配料表、营养成分表,比较不同产品的成分、含量差别,判断该产品是否适合自家宝宝食用。
 
  三、看标签中其他信息
 
  关注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类别名称、食用方法、适宜人群、贮存条件等,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
 
  【END】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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