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6月14日,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县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价格和质量安全责任集中约谈会。县城区各类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一些药店社会责任感缺失,没有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盲目逐利,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电子追溯系统应运不规范等问题屡禁不止。各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担起社会责任,充分认识药械化安全重要性,严格按照药械化安全监管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触碰高压线,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强化落实责任担当,共同守护药械化质量安全,促进我县药械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责任,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始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各药械经营单位要站在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高度,强化责任、严格自律、切实承担起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摆正公众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决不允许任何药店和个人采取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对销售的药品明码标价,不得混淆模糊品名、规格及计价单位等价格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严禁各零售药店发生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显著标明附带服务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严格遵守法律规章,规范日常经营行为。要把好药械购、销、存、运等环节质量安全关,严禁挂靠走票、虚构销售单位、虚开发票或不开发票,严禁给无证诊所、药店配送药品、不进行资质审查登记而私自配送药械,严禁执业药师“兼职、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三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大药械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热点问题,严厉打击药械化监管过程中查处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药械化安全底线,全力维护全县药械化安全稳定,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药械化使用安全的需求。
会议通报了全县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在价格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签订了《警示约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