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据介绍,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将适当对工作保障有力、资金使用绩效较好、推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优先安排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项目。
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等支出。
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出用于支持利用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支出用于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程序支持各地承担示范试点任务。农村厕所革命后续管护支出用于支持各地改厕后续管护和规范提升。其他支出用于支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事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基层财政管理等薄弱领域。省级可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需要和具体任务,统筹安排使用相关支出方向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创新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上述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