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宁市连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出现积水内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注意事项,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把好原料采购关,及时清理发霉变质食品原料,不使用受洪涝灾害影响的腐败变质食材以及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肉类等食品原料。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二、食品生产者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强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各环节的风险管控,特别关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成品等因储存不当受到洪水浸泡、出现腐败变质等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食品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防范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及时清理发霉变质食品原料,及时后厨设备、设施,用具和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五、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如发现食材变味、发黏、发霉等,应及时处理,不要食用。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