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某酱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报告》,标示兴平市某酱菜厂生产经营的糖醋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糖醋蒜(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6.95元;2、罚款4500元。
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面包区销售的特价糕点重叠粘贴三张食品标签,特价蛋糕重叠粘贴两张食品标签。经查,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彬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20000元。
兴平市某烟酒商贸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3月,兴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平市某烟酒商贸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西凤酒六年陈酿”、“西凤酒华山论剑十年”、“西凤酒华山论剑二十年”共计6瓶,经西凤酒厂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上述6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为当事人个人回购,无法查证来源。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兴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瓶;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