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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

   2024-07-0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310
  问: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用香精是标识在配料表还是标识在食品添加剂中
 
  答:
 
  食用香精属于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此答复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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