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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在强化评议考核中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2024-07-03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240
  近日,广元市政府办印发《广元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着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办法》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推动以考促改,客观反映工作实绩。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中明确,做到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办法》明确,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采取不同考核程序。其中,对县(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步骤,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对各部门(单位)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评分,形成考核结果建议,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报审,考核结果也分三个等次。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激励。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办法》要求,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约谈。被约谈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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