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适应水产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日前重庆市出台新版《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介绍,2007年,原市农业局印发《重庆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渝农发〔2007〕772号),提出了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目前,水产绿色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渔业发展实际,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会同市水产总站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保证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标准和产品质量,进而提升重庆市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撑水产种业振兴。
《办法》由总则、水产原良种场基本任务、原良种场建设、原良种场认定、原良种场复查、原良种场监督管理六部分组成。
《办法》对原种场和良种场的基本任务作出了明确要求。原种场的基本任务包括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重要水产养殖种类、新开发利用种类的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产符合原种种质标准的亲本、后备亲本和苗种。
良种场的基本任务则包括要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经过审定的选育种、引进种、杂交组合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选育保存一定数量的良种基础群体,培育、繁育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和苗种,供应苗种繁育场、养殖场,并承担新品种的中间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任务。
同时,《办法》从主体资质、组织管理要求、环境条件、规模和生产能力、生产设施、管理设施、生产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要求、档案管理要求、销售管理要求等10个方面,对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提出要求。
比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主体需具有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有关权属证明)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具有自主土地或租赁期在10年以上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建设规范、布局合理,并具有两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等。
此外,《办法》对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最低生产能力也有明确规定。以淡水鱼类原种场为例,最低亲本数量个体为200尾水花,年生产亲本能力500尾水花,苗种年生产能力四大家鱼3亿尾,普通淡水鱼0.5亿尾,名特优鱼、观赏鱼和冷水鱼50万尾的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