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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来了!

   2024-07-15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00
   在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条件下,细菌大量繁殖极易污染食物导致食物腐败变质引发食物中毒;同时,野生蘑菇、野果和野菜也因夏季雨量充沛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有害品种也容易发生食源性疾病等事件。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特向郫都区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及时进行报备
 
  在郫都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地区坝坝宴等集体聚餐活动,应当在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告),通过“中国群宴智慧平台”等电子方式或以纸质形式向所在村委会进行报备,详细说明就餐时间、地点、就餐人数等信息。
 
  二、严格过程控制
 
  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当在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主动接受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坝坝宴等集体聚餐活动就餐食品安全。
 
  (一)保持清洁。举办场所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等污染源,清理环境卫生,完善“三防”设施,确保场所清洁并远离有害生物;食品贮存、加工所用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设施、设备清洁;加工服务者应晨检合格后上岗,加工过程中勤洗手,确保人员清洁。
 
  (二)生熟分开。肉、禽、蛋、海产品、蔬菜等不同类别的食材应严格分类贮存;处理食材的刀具、粘板等器具应严格分类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严格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风险。
 
  (三)烧熟煮透。从冰箱里取出的生冷熟食,不能直接食用,要彻底煮熟、烧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2 小时,如再食用需要二次加热;重复加热剩菜剩饭,不宜超过一次。
 
  (四)安全存放。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所有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应及时冷藏(宜在5℃以下),冷冻食物不宜在室温下化冻,不宜过久储存食物,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滚烫的温度(60℃以上)。
 
  (五)材料安全。使用安全的水和食材,做到“五个禁止”:1)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2)禁止使用野菜、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品;3)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5)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强化醇基燃料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应对醇基燃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特别是食用酒精、散装白酒)混储。在醇基燃料中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在其存储容器的显著位置张贴“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标签标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四、制止餐饮浪费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应提倡文明餐桌礼仪,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合理配置菜品,引导宾客讲究科学饮食,珍惜粮食,剩菜打包,不求奢华,不讲排场,摒弃不良饮食陋习,坚决反对食品浪费。
 
  五、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应做好食品留样,确保每种供餐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分类存放48小时以上且留样量不低于125g,留样容器应提前清洗消毒并张贴标签标识。农村集体聚餐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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