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塔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统筹谋划,成立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局参照《自治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将稽查大队、食品经营监管、食品生产监管以及4个监管所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形成立体化、全环节、全覆盖式监管网。
二是摸清底数,着眼重点领域。由食品经营监管室牵头,食品生产、稽查大队和4个监管所配合,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全覆盖、地毯式的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肉类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台账并实现动态更新。目前摸排食品生产企业9家、小作坊5家,食品流通销售者68家、集中交易市场1家,餐饮服务1162家。
三是锚定目标,开展监督检查。以肉制品生产企业、熟肉加工小作坊、商超市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主体。聚焦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于制品、自助餐厅、集中供餐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肉类产品,从而规范经营行为。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展宣传活动2次,指导938家开展自查,监督检查9家生产企业、35家流通环节经营单位,1家集中贸易市场,302家餐饮服务单位,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1台次,未发现经营假冒肉类食品、经营含“瘦肉精”肉类食品、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肉类食品。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蒋海云 孟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