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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4-08-01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340
  2024年,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二、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赵培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2月19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赵培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176瓶、罚款8.16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联合肥东县公安部门对交易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私家车内和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涉嫌侵犯剑南春、古井贡酒、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共76瓶。另查,消费者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9日,12月18日、20日,从当事人处购入批量白酒。消费者现场向当事人退还前期购入的涉嫌假冒剑南春、古井贡酒、五粮液白酒,经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并清点,共计退还100瓶。经对涉案酒品进行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商品销售金额为8.16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品牌白酒货物价值高、利润空间大,不法分子往往在流通环节伺机而动,将假冒白酒充当正品白酒向消费者出售,谋取暴利,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型商场等单位,购买时一定要保存好票据,切勿贪图便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六、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浙丽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6月3日,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浙丽超市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粽子的违法行为。
 
  经查,浙丽超市销售的“情意棕”礼盒6件,内含有粽子3袋(每袋280克,140克*2只)、咸鸭蛋4个(净含量63克)、绿豆糕1盒(净含量300克),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礼盒包装空隙率达34.9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属于过度包装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即将该粽子礼盒下架处理。
 
  案件评析
 
  商品过度包装往往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尤其是对于短期消耗品如粽子而言,其包装材料如不加以控制,会增加塑料、纸张等废弃物,加重固体废物污染问题。通过限制包装层数、空隙率等,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监管此类行为有助于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绿色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对粽子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有利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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