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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典型案例,这场发布会聚焦食品药品安全

   2024-08-01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7430
   7月25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铁法院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琼、肖伟琦分别通报白皮书相关情况,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晨、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成栋通报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陈玲主持。市人大代表李积宗、市政协常委刘惠莉以及多家媒体代表参加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23场。
 
  发挥集中管辖优势
 
  实现食药安全全方位保护
 
  刑事案件:收案数总体上升,新类型案件层出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铁法院共受理涉食药刑事案件372件,收案数总体呈增长态势。其中,涉食品类案件为310件,占比83%左右;涉药品类案件为62件,占比17%左右。共涉及罪名5个,主要集中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3个罪名,共355件,约占食药刑事案件总件数的95%。
 
  近年来,犯罪分子为规避检查、逃避法律制裁,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新类型案件层出。比如,为提高小黄鱼的色泽和新鲜度,将小黄鱼浸泡在“黄水”或在小黄鱼表面涂抹“黄粉”(碱性橙Ⅱ);用鸭肉、猪肉添加明胶、香精等方式冒充肥牛卷、牛羊肉串等对外销售。此外,涉食药刑事案件还呈现出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化趋势,网络犯罪比例高,家族式制假形式凸显。
 
  民事案件:收案数逐年下降,违法类型复杂多样
 
  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铁法院共受理涉食药民事案件1802件,收案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受理的涉食药民事案件中以涉食品安全纠纷为主,其中购买食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占比约90%,产品责任纠纷占比约9%,另还涉及少量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审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71.18%,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案件标的额普遍不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77.63%。
 
  从审理的案件反映,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原告均要求惩罚性赔偿,诉前多向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涉网店购物、直播带货、海外代购、餐饮外卖等网购食品纠纷多发,且以进口食品纠纷为主;食品安全违法形式多样,以未标注或虚假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食品信息纠纷占比较大,外包装标签标示问题突出。
 
  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多措并举护航食药安全
 
  上铁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积极发挥集中管辖司法职能,依法审理好食药案件,多措并举护航食药安全。
 
  一、制订涉食药案件相关办案指引促进适法统一
 
  对涉食药刑事案件,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掌握证据标准,准确把握罪名定性和精准量刑,确保适法统一;对涉食药民事案件,始终采取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的方式,依法规范审理,确保类案裁判一致,推进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审理的适法统一。
 
  二、建立符合集中管辖审理需求的专业化审判机制
 
  对涉食药刑事案件,与公安、检察院建立简案快审、疑难复杂案件研判精审的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制定刑事案件要素式文书写作指引及刑事大要案审判指引,加快案件审理节奏,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对涉食药民事案件,构建“分层递进、先行调解、调裁一体、速裁速审”的多元解纷格局,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让简单食药安全民事案件进入“快捷通道”,促进当事人纠纷及时解决,保障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
 
  对重大疑难的刑、民事食药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阅核、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工作机制作用,增强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集中优势强化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品审判。
 
  三、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审判效率
 
  发展互联网庭审模式,解决异地开庭难的问题;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羁押分散,送达距离长等影响审判效率的现实问题,上铁法院在各方支持协助下,开展“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远程视频审判及“囚车上的移动互联网法庭”审判模式,实现多区互联,覆盖了大部分受案范围,有效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四、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上铁法院充分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推进食药领域诉源治理。制发司法建议,实现问题“提前预防”,助力纠纷源头化解;积极发挥案例导向作用,不定期对外发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广泛开展食药安全法治宣传,提升公众食药安全的维权意识。
 
  聚焦典型案例
 
  回应人民群众食药安全需求
 
  会上,上铁法院发布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涵盖医美、跨境电商等多个行业,涉及对添加人工合成的新类型那非类衍生物的行为认定、对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推动食药安全司法保障提供有力参考。
 
  如,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洪某某明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原料中含有人工合成的新类型那非类衍生物,食用会致人身体不适,仍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其添加在压片糖果中售卖,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法院在本案审理中,通过对证据的严格把握,最终认定该人工合成的新类型那非类衍生物为“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既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保证了刑法与时代发展相适应,更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
 
  沙某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沙某某在某网店购买30盒黄芪饼干后,又在三个月内分三次购买了共计200盒同品类饼干,后因发现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遂向上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一赔十。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沙某某对首单30盒饼干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对其后续三次加购商品所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法院综合考量食品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购买次数及间隔时间等因素,认定沙某某首次购买30盒涉案商品符合生活消费需要,并据此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对于正确适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诚信、理性维权,符合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实现了保护食品安全与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铁法院将继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始终坚持以审判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审理涉食药案件的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点评
 
  李积宗
 
  市人大代表
 
  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民以食为天,吃的安心放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食药安全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场发布会让我进一步了解到我市涉食药刑事案件呈现的特点,也对相关案例涉及的涉食药罪名及犯罪构成有了更深入的学习。
 
  上铁法院充分利用集中管辖全市涉食药刑事案件的优势,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准确把握罪名定性和精准量刑,多措并举,通过各种联席会议、研讨会等形式先后形成各种涉食药刑事审判的办案指引,促进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能够形成统一的证据适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统一了类案裁判标准,为促进食药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惠莉
 
  市政协常委
 
  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加这次发布会,通过法院审判数据直观反映,让我对涉食品药品民事案件本身的特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尤其是近年来关于食药领域职业索赔现象突出、适法不统一的问题,上铁法院能够主动作为,迎难而上,通过制定审理指引、专业问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尽力统一类案适法尺度,破解司法难题。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形成了立案前先行调解为抓手,抓实诉源治理,立案后推行食药案件速裁机制,充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采用线上庭审为外地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的全方位举措机制,推动食药纠纷高质高效解决,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法院积极履行司法建议职责,助推食药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工作,这些做法都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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