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未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属于违法行为!

   2024-08-06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240
  餐饮单位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在显著位置公示,
 
  属于违法行为!
 
  大家好,欢迎来到“东昌食安”微课堂!
 
  在这里,我们一起深入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制售
 
  等各个环节,一起关注食品
 
  安全问题,共同守护群众饮食健康!
 
  转基因食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转基因食品,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成而形成的食品。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进行了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标识是转基因食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转基因食品往往与非专业食品一起销售,如果标注不清楚,不规范,甚至不标示,则消费者难以辨识、极易混淆,其知情权就无法得到保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实行标示管理,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充分了解和自主选择。
 
  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违法吗?
 
  用转基因食材不违法!但是用了不公示就违法了!
 
  问:为什么使用了转基因食材不公示就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这包含了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的食品,以及在制售中使用上述转基因食材。如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不显著公示,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问:怎么认定商家是尽到了公示义务?
 
  商超等销售主体需将转基因食品分开陈列销售,标示牌或标示语要标明“转基因食用农产品专柜(专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等字样。
 
  在餐饮服务环节,对购进使用转基因食用农产品、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加工品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用于餐饮服务的,应当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对上述食品或原料予以公示。
 
  生产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食品,应标注“转基因XX”、“转基因XX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
 
  下一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让经营者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供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