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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营养餐”工作切实做好 

   2012-04-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230

    熊丙奇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有的学校将国家拨给的营养餐补助费拿来购买盒装牛奶,每个学生补助3元,就给供货商赚走了1元……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称,这种说法里有"误会":偏远农村的物价比城里贵得多,因为要加上运费等,所以供货商赚不到多少利润。不过有个事实是清楚的,国家给了3元补助,学生吃进嘴里的"营养"不到3元。

    我国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拨款160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举受到了广泛好评。但最近一段时间,营养改善计划在推进过程中接连发生了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目前广西已筹措10亿元专项资金,为农村学校建食堂,确保营养餐"全部吃进肚子里".这当然值得肯定。各地政府部门也应想出切实办法解决给供应商适当补贴的问题。虽然营养改善计划纯属公益性质,但不可能要求供应商不赚钱。据说由于利润太低、安全责任太大,一些地方已出现找不到供应商愿意接手营养餐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当仔细测算供应商的成本并适当考虑利润,确定提供一份3元的营养餐究竟应给多少补贴。这才能建立起营养餐供应的长效机制。

    地方政府给予供应商适当补贴,有两个前提:一是如何选择,二是如何监管。选择谁做供应商,需要公平公正,所以要有学校以外的社会人士包括家长参与挑选,监管也是一样。

    国务院去年在决定推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出:"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还没有做到--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了,广西"3元补助赚1元"的"误会",就不可能发生。

    把"营养餐"工作切实做好,有两个值得推行的方式。一是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前不久,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要给予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监督,帮助改进工作。结合营养改善计划的推行,应该加快启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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