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东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东乡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183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609元,上缴国库;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在“快手”交易平台注册经营一家名为“清伊河丁香”的快手小店。2024年2月初,被告人周某某经他人介绍,在“快手”交易平台上出售“皇家咖啡”保健食品,在未取得该产品生产、检验合格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共计出售该产品37单,其中每盒10包装售价199元,交易13单,每盒5包装售价109元,交易24单,销售额5203 元,共计获利1833元。经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每袋“皇家咖啡”中检出“他达拉非”含量为2.62X103μg/g。
【法官提醒】
“他达拉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早在2012年就以《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他达拉非”列为禁止添加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他达拉非”的食品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要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产品危害性的认识。确需购买的应遵循医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购买来路不正的保健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刑罚和赔礼道歉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以此案警醒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经营者,在利益的诱惑面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下一步,东乡县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态势,切实担起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