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达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750万元,支持防汛救灾。省级财政同步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用于加快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7月以来,陕西省出现多轮持续降雨天气过程,导致部分农田积水内涝,局地种养设施等被冲毁,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局部地区旱情仍在发展,对粮食等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明确本批次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用途等内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用于防汛救灾,支持各市组织对强降雨引发的农作物、畜牧业、渔业洪涝灾害展开生产救灾;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防汛救灾,并针对持续性干旱引发的灾情,给予延安局地、榆林、陕西农垦集团救灾补助。
在补助用途上,农作物方面,以在田秋粮为重点,兼顾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主要对受灾地区灌溉、施肥、农田抽排水、改种、补种、“一喷多促”、病虫害防治和设施修复等进行补助;畜牧渔业方面,重点用于受灾圈舍、鱼塘的修复和补栏、补苗、无害化处理等。资金由市级统筹用于辖区内农业生产救灾。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要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