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扎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日前,辽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 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支持各部门抓紧采取行动,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在减轻农民经济损失、增强恢复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相关单位加强肥水管理和病虫害统防统治,以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坚决夺取秋粮和全年农业丰收。
当前,正是秋粮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及时排出农田积水、加强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能有效控制或减少受灾面积、减轻受灾程度,促进作物生长发育、灌浆成熟、灾后恢复、产量提升。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防灾减损机制,协同做好防灾减损、风险减量工作,推动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转变;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加大防灾防损投入力度,简化相关程序,及时投入水泵、发电机、肥料等物资,或直接安排资金,支持修复排灌沟渠、抢排农田积水,通过无人机等机械喷施肥料药剂,切实减轻因灾损失。
与此同时,辽宁省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按照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保险条款等文件要求执行定损标准和规范,科学定损、足额理赔,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机构不得因为补贴资金暂未拨付完毕而降低理赔标准,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统筹协调、跨区域调动人员、车辆和设备,积极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新手段提高查灾核灾效率和准确度、可信度;要畅通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早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在加快资金拨付方面,《通知》要求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受理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要加快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个季度内完成资金拨付,不得拖欠,为保险机构做好理赔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