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大型农机具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2024年7月底,消费者马某在塔城市某农机经销商处定购一辆价格为38.5万元的葫芦采收机,预交1万元定金定下采收机,后通过银行得知可以贷款的情况下又向商家交付了12万元的首付款,待贷款到账后取车。8月23日银行表示无法正常放贷,随后消费者打电话给商家说明情况,商家表示无法发放贷款不属于销售方的责任,但正直秋收,消费者为不耽误采收葫芦瓜,就一直雇车作业,在此期间消费者多次联系经销商表示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无奈之下,消费者马某向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消费者马某反映的情况,因涉及金额较大,塔城市消协积极联合地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的理由是消费者已经决定购买葫芦采收机且也交付立定金及首付款,现在店内也有现货可以提供,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消费者的理由是目前银行无法放贷导致资金短缺无法购买,而且采收机也没有交付其使用,要求经销商退还定金和首付款,双方争执不下。
为了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塔城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消费者及相关银行了解情况并进行核实,在证据清楚与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塔城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协调,最终商家为消费者退回1万元定金及12万元的首付款,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感谢,送上“心系老百姓 为民办实事”的锦旗。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