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全市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夯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九条要求:
一、提高认识,摸清底数
进一步深刻认识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摸清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商、校外托餐机构等主体情况,建立详细底数台账,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以更硬举措、更实作风,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以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三防” 设施配备等为重点,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商、校外托餐机构等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三、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对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内容,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纠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
四、夯实主体责任
督促各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配备 “双总监 + 多岗位安全员”,加强对承包经营公司的管理,杜绝 “一包了之”“只包不管” 现象。
五、推行监管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 “十统一”“六到位” 管理模式,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校外单位监管
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商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求,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可追溯,坚决不供应和使用过期、来源不明的食品。
七、深化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建设
进一步提升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建设质效,配齐配全设备设施,确保重点场所监控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问题自动发现、自动研判、自动跟踪、自动反馈,发挥即时监管、即刻整改作用。
八、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督促学校在食堂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食堂负责人投诉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挥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学生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学生就餐透明度,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九、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利用秋季开学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举行 “开学第一课”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发布食品安全提示,提升广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校园食品安全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