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答复|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

   2024-09-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50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声称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特征和功能的重要方式。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对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具有积极意义。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在保健功能以外,目前国际允许的食品声称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声称、食品功能声称、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等。我国允许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声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食用食品标签》(GB?3432),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有关要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功能标识食品的分类与政府主管部门”。我委正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营养健康需要,组织开展食品声称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构建完善食品声称管理体系,规范食品产业各类声称应用。
 
  (二)关于“在黑龙江省开展试点,多方合作打通产学研链路”。今年5月,我委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具有食品产业基础好、食物与中药材资源丰富、地方重视食品产业发展等特点,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具备较好条件;考虑先从已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物质入手,探索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的形式来体现“健康标识”。目前,正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指导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以“小切口”方式探索经验后逐步推开,引导促进功能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