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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4-09-10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5190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查处涂某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和冒用他人厂址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9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厂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冒用他人厂址的食品。经查,当事人虚标生产日期或冒用其他生产者地址且未打印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485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5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120109.80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荣县某火锅店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案
 
  2024年6月20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荣县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点菜单“鲜榨饮品”一栏包含有百香果、杨枝甘露、多肉葡萄等9种品类,但现场未发现有制作“鲜榨饮品”的百香果、黄桃等鲜果,并在当事人自制饮品制售区发现有百香果、玉米、黄桃、杨枝甘露、多肉葡萄汁等预包装食品若干。经查,当事人未用水果或者原榨果汁为原料制作“鲜榨饮品”,而是使用预包装食品罐头、速冻果浆、水、白糖等不同原料调配成百香果汁、黄桃汁等“鲜榨饮品”,冒充鲜榨果汁销售给消费者。自2024年3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百香果”等“鲜榨饮品”1457扎(杯),货值金额3.65万元,违法所得2.5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23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22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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