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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食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13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10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加之“跟着悟空游山西”活动持续开展,我市即将迎来旅游高峰。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游客的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等信息。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体系。
 
  二
 
  严格规范操作行为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晨检工作,衣帽整洁,不准带病上岗或未着工作衣帽进行加工操作。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头发外露等情形。
 
  三
 
  严格原料采购管理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按条件贮存食品,场所环境温湿度适宜,避免腐烂变质。
 
  四
 
  严格规范过程控制
 
  各项设施标识清楚,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原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制作食品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严格餐具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五
 
  严格环境卫生管理
 
  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墙壁、门窗、地面、排水沟、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污垢等;卫生间设置符合要求,保持清洁;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垃圾桶应加盖。
 
  六
 
  严格规范留样过程
 
  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单位,须配备留样设施设备,并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规范留样(每个样品不少于125g,冷藏存放48小时)并做留样记录。
 
  七
 
  提倡文明用餐
 
  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及宣传画,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切实减少餐饮浪费。合理调整菜品份量,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在倡导节约、避免浪费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消费者品种多样化的需求。
 
  八
 
  做好应急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同时,保护好用餐现场,等待原因调查和处理。
 
  特别提示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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