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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2024-09-26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10
  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及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结合全国“质量月”,现公布第二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及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及安全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浑南区许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案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许某某涉嫌销售添加药品的减肥食品。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进减肥巧克力,自用并且销售,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减肥巧克力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存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案其他涉及刑事犯罪线索已由相关地区司法机关办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2024年2月19日,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新民市董某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案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新民市董某峰涉嫌无证生产食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5日开始从事生产经营食品活动,截至6月18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期间共生产“蜡瓶糖”87袋,已销售79袋,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2024年7月31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苏家屯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苏家屯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3日生产“芝麻酥饼”、“葡萄奶酥”等食品共计27箱,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3日,上述食品未实际销售,当事人存在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024年8月30日,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违法物品并处以罚款。
 
  沈阳市和平区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案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和平区某餐饮店涉嫌未执行防止餐饮浪费相关要求。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包厢及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存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12日,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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