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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飞”到我碗里,“碰瓷”投诉不可取

   2024-09-29 市监声音1880
  生活中
 
  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如意
 
  下顿馆子
 
  吃得正酣
 
  却吃出了虫子
 
  ……
 
  这可是让消费者们大为光火的事情!
 
  近日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
 
  接到一起投诉
 
  一名顾客称在就餐时
 
  吃出了小虫子
 
  要求赔偿
 
  然而
 
  一个虫子是如何让店家和顾客争执不下的呢?原来……
 
  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张接诉即办工单,一名顾客反映自己在用餐完的牛肉粉中发现了小虫子。
 
  对于热线工单反映用餐吃出异物的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并来到被投诉的餐厅进行执法检查。
 
  经过检查,餐厅卫生环境符合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消杀并出示了消杀记录,现场也没有发现相关食品混有异物的情形。
 
  餐厅工作人员:“他说吃出了虫子,必须要老板亲自出面,还要我们赔他钱。”“态度特别强硬,我们赔礼道歉,退款、赠送饮料都不行。”
 
  检查过程中,餐厅工作人员纷纷描述当天的情形。
 
  执法人员调取了店内监控录像,核实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在高清摄像头的精准捕捉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这名顾客吃完牛肉粉后,趁无人注意时,自己将虫子放进了碗里。
 
  随后,他以吃到异物为由,向餐厅索要赔偿,并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拨打12345热线进行了投诉,反映餐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原来,一只虫子引发的投诉风波,背后竟是一出“碰瓷”闹剧,让人哭笑不得。于是,执法人员再次联系这名投诉人,耐心讲解调查结果。
 
  一番透彻的聊天,让他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不靠谱,虽然没真要到钱,算不上敲诈勒索,但一个不小心,诚信的小船可是说翻就翻了。
 
  面对无法辩驳的事实,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并向餐厅和工作人员诚恳道歉。最终,这场“餐桌风云”在执法人员的公正处理下,得以圆满落幕。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国务院于2024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要求,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
 
  “碰瓷”投诉不可取!
 
  依法维权方可行!
 
  来源:西北旺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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