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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2024-10-24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900
  今年以来,自贡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商品过度包装突出问题,严格监管执法,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
 
  纠正自贡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4年9月18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自贡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月饼礼盒,净含量为1.42千克(60克2个,100克13个)。经测算,该产品外包装尺寸为285mm×285mm×178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14458050mm?,包装空隙率为31.25%,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应≤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沿滩区仙市镇某小吃店未主动对
 
  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7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沿滩区仙市镇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富顺县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9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也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自流井区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7月3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店铺上所销售的“[管饱]香辣鸡腿堡+墨西哥鸡肉卷+小吃自选+饮品自选”的套餐,在消费者选餐完毕,点击结算时,在支付页面出现加购食品享折扣促销活动,且未在支付页面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纠正自贡市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过度包装食品案
 
  2024年9月14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到自贡市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线索。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某牛肉礼盒装的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9月18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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