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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2024-10-25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430
各县(市、区)食药安办,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外供餐单位:
 
  近期,多地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特别是某地“臭肉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市学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
 
  进货查验严格把关
 
  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并向供货方索取并仔细查验其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票据等,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应公开食材采购流程,增强透明度,允许家长参与监督。
 
  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如发现异常(如腐败变质、有异味、色泽不正等),应立即拒收并报告相关部门。
 
  对于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等风险较高的食品,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更为详细的合格证明。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坚决杜绝采购过期变质变味的肉制品。
 
  二
 
  规范食材贮存管理
 
  食材应按照种类、性质分别贮存,避免交叉污染,特别是生熟食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应根据食材的贮存要求,合理设置贮存区域的温湿度,确保食材在适宜的环境下保存。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确保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转,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能正确显示。肉类等风险较高的食材,应使用冷链运输,并现场对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冷链运输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冷链运输的全程温度记录,确保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中,防止腐败变质。
 
  定期对食材进行清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防止其流入加工环节。
 
  三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使用“广西餐安”APP等方式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全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
 
  强化自查自纠和应急处置
 
  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及时解决。各学校应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未来,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请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陪餐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真正把“校园餐”办成放心餐、良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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