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药安办,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外供餐单位:
近期,多地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特别是某地“臭肉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市学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
进货查验严格把关
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并向供货方索取并仔细查验其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票据等,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应公开食材采购流程,增强透明度,允许家长参与监督。
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如发现异常(如腐败变质、有异味、色泽不正等),应立即拒收并报告相关部门。
对于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等风险较高的食品,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更为详细的合格证明。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坚决杜绝采购过期变质变味的肉制品。
二
规范食材贮存管理
食材应按照种类、性质分别贮存,避免交叉污染,特别是生熟食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应根据食材的贮存要求,合理设置贮存区域的温湿度,确保食材在适宜的环境下保存。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确保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转,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能正确显示。肉类等风险较高的食材,应使用冷链运输,并现场对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冷链运输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冷链运输的全程温度记录,确保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中,防止腐败变质。
定期对食材进行清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防止其流入加工环节。
三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使用“广西餐安”APP等方式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全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
强化自查自纠和应急处置
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及时解决。各学校应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未来,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请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陪餐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真正把“校园餐”办成放心餐、良心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