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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11-04 中国食品网2330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了2起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乌苏市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5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5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车行进行了监督检查,该车行内摆放有标注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TDT7405Z的电动自行车2辆,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2辆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间隙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2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前壁间隙为50mm、后壁间隙为70mm,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有晃动情况,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安全要求中6.3.4.3蓄电池防篡改b)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等于30mm且不晃动的标准。
  
  该车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车行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乌苏市某农资公司销售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案
  
  2024年10月12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资公司销售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563瓶、没收违法所得4179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3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核查处置通知》,通报某农资公司销售的含氨基酸水溶肥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24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农资公司进行了核查,在该公司库房内发现抽检样品同批次含氨基酸水溶肥200瓶。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1日,购进速力生?含氨基酸水溶肥150件共计1800瓶,购进价格为96元/件,共计14400元。累计销售80件(960瓶),销售价格15元/瓶(180元/件),自用40瓶,于2024年6月20日退货50件(600瓶),召回363瓶,剩余563瓶。该批不合格水溶肥违法所得为4179元(597瓶×(15元/瓶-8元/瓶)),货值金额为18000元(100件×180元/件)。
  
  该农资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农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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