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加拿大拟定Spinetoram (PMRL2008-11)最大残留限量。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残留限量是通过官方公报进行磋商后,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制定的。通过Bill C-28对食品药物法的修订,预计于2008年生效,这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合法的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而无须经过FDA所属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Spinetoram, 包括其代谢物N-demethyl-175-J及N-formyl-175-J的国内MRLs进行咨询,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的。咨询活动已经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尽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每种农作物组/分组所含的产品被列在相应的拟定MRL文件中(PMRL2008-11)。
MRL(ppm) |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
7.0 |
叶类芸苔属植物(作物亚组5B), 叶类植物(作物4组), 叶类根茎与块茎植物(作物2组) |
3.0 |
柑橘油 |
2.0 |
芸苔属植物头和根茎(作物亚组5A) |
1.0 |
葡萄汁 |
0.7 |
矮生浆果亚组(作物亚组13-07G; 不包括矮灌木兰莓、曼越橘、葡萄干 |
0.5 |
曼越橘(作物亚组13-07A), bushberries (作物亚组13-07B; 不包括高灌木曼越橘, 红豆) |
0.4 |
小果实攀藤植物亚组,不包括猕猴桃(作物亚组13-07F; 不包括酸枣) |
0.3 |
葫芦类植物(作物9组)、柑橘果(作物10组), 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作物亚组6A) |
0.2 |
果类植物(作物8组), 核果(作物12组), 黄秋葵 |
0.1 |
梨果(作物11组)、根茎植物(作物亚组1A)、大麦、燕麦、黑麦、小麦 |
0.04 |
块茎与球茎植物(作物亚组1C), 带皮多汁豌豆与豆(作物亚组6B)、带皮干豌豆与豆(作物亚组6C)、芦笋、玉米(甜/田/爆米花玉米)、曼越橘、干大豆 |
7.5 |
奶油 |
5.5 |
牛、山羊、马及绵羊脂肪 |
0.85 |
牛、山羊、马及绵羊肝 |
0.6 |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副产品(不包括肝脏) |
0.3 |
乳 |
0.2 |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 |
0.04 |
蛋、猪与家禽脂肪、瘦肉及肉副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