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不[分别]将布氏白僵菌和高锰酸钾、噻嗪酮、双丁乐灵、氨基氰、2,6-二氯苯腈、氯硝胺、三氯杀螨醇、烯唑醇、溴甲烷、毒草胺、敌稗、三环唑、氟菌唑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每一个决议草案))。
该草案分别规定布氏白僵菌和高锰酸钾、噻嗪酮、双丁乐灵、氨基氰、2,6-二氯苯腈、氯硝胺、三氯杀螨醇、烯唑醇、溴甲烷、毒草胺、敌稗、三环唑、氟菌唑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这些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