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智利发布TBT通报G/TBT/N/CHL/163/Add.1称,食品卫生条例第452、453、454、456、458、464条“关于茶、巴拉圭茶、咖啡、草药的规定”的评议期延长至6月20日。新修订的智利食品卫生条例第452、453、454、456、458、464条如下:
原法规 |
修订后(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出) |
第452条, 茶,是用茶树属的新叶、叶芽、叶柄或茎,通过脱水、发酵或非发酵制成的。 |
第452条, 茶,是用茶树属的新叶、叶芽、叶柄或茎,通过脱水、发酵或非发酵/酶催化氧化制成的。 |
第453条, 根据发酵过程的不同,茶被分为非发酵绿茶,黑茶/中国茶,褐色全/部分发酵茶,三种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a)最高含有20%的叶柄、茎; 湿度低于12%; 总灰分不高于8%,10%盐酸消解后总灰分不高于1%(皆以干物质重量计); b)以干物质重量计, 含有最低1%的咖啡因, 中国茶中水合提取物最低为24%, 绿茶中水合提取物最低位28%。 |
第453条, 各种类型的茶、茶粉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a)最高含有20%的叶柄、茎; 湿度低于12%; 总灰分不高于8%,10%盐酸消解后总灰分不高于1%(皆以干物质重量计); b)以干物质重量计, 含有最低1%的咖啡因, 茶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售卖,包括茶叶、茶粉、液体茶饮料、(单独的或复合的)复水茶 |
第454条, 巴拉圭茶是指用冬青属的特定植物(I.brasiliensis,I. paraguariensis)的叶、嫩枝、叶芽、叶柄或茎,通过干燥、微烤、切碎等步骤得到的茶。巴拉圭茶必须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至少含有0.7%的咖啡因和25%的提取物,以干物质重量计; b)湿度低于11%, 总灰分低于9%,10%盐酸消解后总灰分不高于1.5%(皆以干物质重量计), 以70mm长、2.5mm宽筛子过滤时,筛余物至多30% |
第454条, 巴拉圭茶是指用冬青属的特定植物(I.brasiliensis,I.paraguariensis)的叶、嫩枝、叶芽、叶柄或茎,通过干燥、微烤、切碎等步骤得到的茶。巴拉圭茶必须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至少含有0.7%的咖啡因和25%的提取物,以干物质重量计; b)湿度低于11%, 总灰分低于9%,10%盐酸消解后总灰分不高于1.5%(皆以干物质重量计), 以70mm长、2.5mm宽筛子过滤时,筛余物至多30% c)不应含有其他无关的植物成分:至多1.0%, 巴拉圭茶种子:至多1.0% 巴拉圭茶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售卖,包括茶叶、茶粉、液体茶饮料、复水茶(单独的或复合的) |
第456条, 可溶咖啡/速溶咖啡,是指由新鲜焙烤咖啡豆的提取物脱水制得的均一状粉末,不添加其他任何成分。干物质中咖啡因含量不得高于2.5%,湿度不得大于5%,速溶咖啡或脱咖啡因咖啡中的咖啡因含量不得高于0.3%(以干物质重量计) |
第456条, 可溶咖啡/速溶咖啡,是指由新鲜焙烤咖啡豆的提取物脱水制得的均一状粉末,不添加其他任何成分。干物质中咖啡因含量不得高于2.5%,湿度不得大于5%,速溶咖啡或脱咖啡因咖啡中的咖啡因含量不得高于0.3%(以干物质重量计) 碳烤咖啡、可溶咖啡/速溶咖啡、脱咖啡因咖啡及非脱咖啡因咖啡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如咖啡粉、单一/复合液体咖啡饮料、单一/复合固体咖啡饮料等形式售卖。 |
第458条 可溶/速溶咖啡替代品是由上一条所提到的咖啡替代品的水提物经脱水干燥后得到的产品。其湿度不得超过5%,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示出产品属性。 |
第458条 可溶/速溶咖啡替代品是由上一条所提到的咖啡替代品的水提物经脱水干燥后得到的产品。其湿度不得超过5%,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示出产品属性。 碳烤咖啡、可溶咖啡/速溶咖啡、脱咖啡因咖啡及非脱咖啡因咖啡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如咖啡粉、单一/复合液体咖啡饮料、单一/复合固体咖啡饮料等形式售卖。 |
第464条, 草药香料应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以保持其风味处于最佳状态 |
第464条, 草药香料应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以保持其风味处于最佳状态 草药香料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如叶子、粉状、茶饮料、单一/复合液体饮料、单一/复合固体饮料等形式售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