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朱玉)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日前发布2004年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要求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给予醒目的标识,并妥善保管,以防误用。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其中山西省晋中市“万家灯火大酒店”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68人中毒;陕西省乾县“春锋食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15人中毒;吉林省长春市因不法分子用亚硝酸盐投毒造成117人中毒;湖北省咸宁市一家庭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3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