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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出口水产品实行追溯管理

   2004-07-0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530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了《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出口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的养殖场需于2004年10月1日之前完成备案工作。出口养殖水产品的加工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否则不予受理报检。出口水产品及其原料需按照《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的规定标识, 我国的出口水产品将可以通过特定标志追溯到从成品到原料每一个环节。在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通过产品识别代码,可实现从成品到原料每一环节的可追溯性,海捕原料可追溯到船,养殖原料可追溯到养殖场或塘,淡水捕捞原料可追溯到捕捞区域,进口原料可追溯到进口批次。通过追溯,可用查阅该批产品的相关记录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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