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业反映,在某些罐头产品中,苯甲酸的检出量为0.02g/Kg左右,仅为允许添加食品最大使用量的1/10~1/100。但即使已经是微量,各地检测部门一经发现,均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实际上,罐头产品被检出含有微量防腐剂不可能是罐头加工过程中加入的,一般都是由原辅材料带入。为了便于各地检测部门和企业正确掌握判定的尺度,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就罐头食品检出有微量防腐剂问题向卫生部提出四点建议:
一、罐头食品可以长期保藏,主要依靠容器的密封和严格的杀菌,罐头不需要也根本不必添加任何防腐剂。在GB2760-1996标准中,除了极个别特殊罐头品种允许使用防腐剂外,防腐剂适用范围均不含罐头食品。因此,不使用任何食品防腐剂是罐头的特点,食品防腐剂的检测不是罐头的常规项目,企业通常不进行这方面的检测。
二、对于在抽查检测中发现罐头食品有微量防腐剂的问题,由于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对于由原辅材料带入的问题,卫生部在今年四月一日给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的复函中已作了明确的答复。由其他途径进入罐头产品,特别是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应该由检测部门和企业共同分析,不应一概以检出防腐剂做不合格处理。
三、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各种食用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在规定使用量范围内都是安全的。在食品中广泛使用目的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保障食品安全。即使在个别罐头食品中检出有少量防腐剂,已经超出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但从食品安全角度看,是绝对安全的。不能据此简单判定为不合格,如果再与滥用误用防腐剂的问题划归为同一类,势必有失公正,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卫生标准需要适时修改。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有更加积极的机制和市场化的办法,保证合理正确的使用。有些产品如水产品的重金属标准偏低,企业很难组织生产等。建议贵部加快标准的论证和修订工作,更好体现为行业和企业服务。
出自: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