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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保障包装食品安全真实

   2004-07-1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690
  ——访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据了解,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是对1987版的第二次修订,1994年曾做第一次修订;《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是
  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实施后的首次修订。那么时隔将近10年,原标准有哪些内容不再适应时代需要?这两项标准在内容上与原标准相比有什么本质区别?日前,记者采访了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
  据郝煜介绍,修订后的标准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保持了标准的连续性,从而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修订后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非强制)条文,同时对进口食品标签与国产食品标签的要求基本一致。他认为,修订后的标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有利于市场正当竞争,促进企业自律,并且可以防止利用标签进行欺诈。
  修订的必要性郝煜介绍说,修订两个标准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首先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解决争议。GB7718-1987和GB13432-1992实施以来,反映出标准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困扰着标准的实施,同时理解的差异也造成企业与监督单位之间的矛盾。如,对于生产日期理解的差异,怎样计算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积,标示配料的详细程度,预包装食品奇特名称与真实属性名称字符大小问题,标签标示值与检测值的允许偏差问题,能不能标示营养素的作用(功能)等等方面,都说明标准本身可操作性较差。因此,适时修订势在必行。
  其次,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修订前的标准分别非等效采用CAC(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1-1985牗Rev.1-1991牘《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CODEXSTAN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尤其加入WTO后,食品标签应与CAC标准进一步接轨,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应积极采用,从而缩小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的差距。
  第三,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怎样准确标示预包装食品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是不是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强制标示保质期,如何界定外包装和内包装的标示内容,规范营养素含量声称(如声称无糖食品)等方面,修订前都没有明确,增加这些需要解决的实际内容,是完善标签标准的重要举措。
  第四,与《食品卫生法》、部门规章协调一致,进一步规范市场。修订前的标准有的条文与《食品卫生法》不协调,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必须标示保质期,而修订前的标准要求标示保质期或/和保存期。修订后的标准,与《食品卫生法》协调一致,并且把部门规章涉及食品标签的内容纳入到标准中来,有利于规范市场。
  主要修订内容
  标签的标示内容修订前的GB7718划分为:必须标注内容,允许免除标注内容,推荐标注内容。修订后划分为: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非强制标示内容。修订前的GB13432只规定标签必须标注的基本内容。修订后划分为: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非强制标示内容,允许标示内容,推荐标示内容。
  术语GB7718-1994术语条文共8条,修订为9条。删除了“容器”、“食品添加剂”、和“固形物”;增加了“加工助剂”、“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和“主要展示版面”。GB13432-1992术语条文共2条牞修订为4条,增加了“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
  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将修订前标准的“基本原则”的条文,合并到修订后“基本要求”的条文。
  食品名称修订后的GB7718强调了标示食品名称的字号: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配料表“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修订为:“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色剂(102、113、012、131、125)。
  净含量修订后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要求;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
  日期标示修订后增加了:难以标示4位数字年代号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修订为:“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修订为:“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免除标示内容修订后增加了: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增加的内容修订后的GB7718增加了:非强制标示内容——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13432—2004的规定;规范性附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修订后的GB13432增加了:允许标示内容———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营养素作用的声称;推荐标示内容———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推荐摄入量(RNI)的量牞或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适宜摄入量(AI)的量;规范性附录———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法,标示值的表述方法及允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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