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认定伊利酸奶为不合格产品,伊利方提出质疑要交涉
昨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乳粉、液体乳制品和含乳饮料等三类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其中,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酸牛奶属于不合格产品。
抽查结果显示,乳粉的合格率为100%,液体乳制品和含乳饮料的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6.2%和70%。液体乳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含乳饮料主要问题在于乳酸菌含量不达标以及大肠菌群超标。
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酸牛奶(125克/袋),因标注的生产日期比抽样当天还要晚两天,被市质监局认定为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
目前,市质监局已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督促其整改,并将依法进行查处。
提前打日期依据“行规”(伊利说法)
对此,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介公关经理李先生说,市质监局此次抽查的是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厂房的产品,是合格的酸牛奶。他解释说,酸牛奶在下流水线时就打生产日期,这个日期一般会比出流水线的日子晚两天。因为酸奶下流水线后要进行发酵和冷链程序,这个过程就是两天,待检验合格后才出厂,也就是说,酸牛奶进入销售环节时的日期正是打在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李经理说,公司将就此事与市质监局交涉。
同时,李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的57号文件———《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的函》。该函中说,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合格的日期,或者是产品产出后经检验合格准备销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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