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食品行业推行“阳光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全过程详细记录下来,留档保存,以备检查。目前,小麦粉、猪肉、婴幼儿奶粉三个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已基本拟定,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年底前在部分试点企业推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鲁生表示,这些原始记录将成为政府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也为今后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创造了条件。当中的各项要求均属基本要求,都是企业应该做到而且完全可以做到的。待示范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在部分试点企业中推广试行,同时继续起草粮食、肉类和儿童行业中其他与百姓息息相关品种的生产经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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