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组织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带队,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监察部、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人员参加,对河北等12个省、自治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结果显示,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初步改善。
这次督查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的,重点督查了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和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结果显示,各地食品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初步改善。
督查组认为,各地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山东、云南、广东等省建立健全了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稳步推进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示范农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今年各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和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明显下降。
督查显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有所好转。米、面、油、醋、酱油以及奶制品等十几类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普查和资格审查,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各地进展顺利,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等,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可信度。
督查结果也表明,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如农(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70%左右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此外,还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分散、检测手段落后、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