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确保中国食品安全需要的科技支撑体系
发展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建立一批在技术上与国际接轨、经过科学认证的重点研究和检测机构,为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与重点方法提供科技支撑。依据中国国情,在近期应重点发展快速检测技术。同时,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门高、精、尖检测方法,开发部分先进的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
重点开发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的检测技术和相关设备。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发展食品中重要病原体检测技术。要重点发展对人民健康造成的威胁比较大的病原体(如疯牛病、禽流感病、新城疫、口蹄疫和水泡性口炎等)的检验检测技术。对于人畜共患疾病的检测技术,要予以高度关注。加快建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分型电子网络的步伐,迅速提高对食源性致病菌的检测能力。
发展食品安全过程控制技术
根据对“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程控制的要求,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建立对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的技术体系。
发展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残留控制技术。加快发展农药残留控制技术,继续淘汰和限制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健全农药科学使用标准。加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提高技术到位率,逐步减少对传统农药的依赖。
加快发展兽药残留控制技术。开展有关兽药残留问题的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加速高效疫苗、新型兽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制定和颁布中国兽药检测方法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兽药休药期标准。
发展饲料安全质量控制技术。开发和推广安全、无污染、高效饲料品种以及安全高效、质优价廉的天然药物饲料添加剂替代品。发展饲料安全配制技术。不断改进饲料的加工工艺和设备,降低饲料中有毒成分残留。
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包装与运输过程中安全控制技术。在农业生产环节,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合理使用化肥,利用生物技术和物理方法控制作物病虫害。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并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大力发展养殖业病害检测和防治技术、健康养殖技术与设备设施的研究开发。实行生产记录卡制度,禁止使用镇静、安眠类饲料添加剂和平喘、激素类药物。
在加工环节,大力加强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和人员的卫生;保证原料清洗水的卫生质量,科学合理地使用防腐剂、色素、面团改良剂等食品添加剂,延长产品的保存期和改善感官品质。
在储运环节,研究食品贮藏过程中有害物质形成规律和采后杀菌剂、杀虫剂的变迁规律,研制安全、经济、高效的食品储藏技术措施,开发低温冷藏设备。发展食品辐照技术,确定不同类食品最低辐照有效剂量以及相关辐照剂量参数。发展食品综合保鲜技术,研究新型清洗剂配方、保鲜剂、保鲜纸,延长食品保藏期。大力发展农产品专储、专运技术。
研究和推广食品包装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技术。进行新型、无毒、经济、受力强度适当、严密性好的包装材料的筛选、推广、应用。发展鲜切类产品可食用膜、气调包装技术。
发展食源性危害危险性评估技术
在开展危险性评估的过程中,将食源性疾病相关的高危因素作为分析重点,重视针对易感人群的危险性评估。
化学污染物危险性评估。广泛使用的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性大的化学污染物是重点评估对象。在摸清食品中危害因素污染水平的基础上,研究暴露水平及相应的生物标志物的变化,并找出其致病性阈值。制定危险性评估标准程序,确保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正确性。加强流行病学研究,通过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获得数据,并充分利用这些资料为开展危险性评估服务。加强毒理学研究,确定化学性危害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作用。充分利用生物标志物进行危险性评估,阐明中国主要化学污染物的作用机制、给药剂量、药物作用剂量关系、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效学。
生物因素危险性评估。对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致病性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原生动物及其产生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估。微生物污染是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其中致病性细菌是对食品安全构成的危害最显著的生物性危害,应当作为重点分析对象,确定其对不同人群和个体的致病剂量。重点进行人群暴露与健康效应的定量评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性评估。
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的综合示范
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的综合示范区,检验与应用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检验检测技术,并探索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进步模式。示范区要将食品安全科技组装配套,加强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提高科技的普及率和贡献率。统筹规划科技、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试点行动。在示范区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创新机制,实现产学研结合。
加大食品安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科技、农业、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应增加对食品安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投入重点放在食品安全技术提高、完善基础设施、引进先进设备以及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等方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食品安全科技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经费、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食品安全科技领域,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安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
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建议组建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各主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进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调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
从国际经验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重新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另一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虽然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却通过较为明确的管理主体分工来避免机构间的扯皮问题。其重要特征就是根据食品类别(美国)或按照环节(日本)进行分工,以保证对“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
中国有必要总结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要吸收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在现阶段,现实选择是保留分散管理的模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产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卫生、农业和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分工方案。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就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就无人管理的盲区明确责任,确定哪个部门负责哪些尚无人监管的盲区。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个部门已经建立的监测网络的实力,实力弱的退出或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管理体制,但是必须解决好分工后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解决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都应该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一个由卫生、农业和质检部门共同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或委员会,经过该委员会协调后才可以提交国家标准委员会。或者直接设立食品安全标准或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调。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从长期看,可供选择的改革方向有两种:
第一种是把现在分布于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全整合在一起,统一放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彻底解决机构重复和管理盲区问题。该方案符合国际趋势,但对现有行政体制的冲击最大,改革的难度也最大。
第二种是借鉴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模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食品的类别在各个部门进行分工。每个部门独立地对自己所分管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他部门无权干涉。至于具体的类别分工,可以根据卫生、农业和质检等部门现有的监测体系和能力进行划分。该方案可以为第一种方案奠定基础,又保证了各个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利。但是,和日本的模式相类似,中国各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是按照食品产业链条的环节来划分的。因此,改革力度较大,也存在一定难度。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由于中国尚缺乏完整的由上到下独立的垂直监管系统,只有质检总局的商检系统属于垂直管理,其余的均为分级管理,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问责制。
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标准上要保持很好的协调。国家标准的领先性和及时修订是确保全国各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要前提。凡是存在国家标准的,地方监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监测。食品在地区间的流通,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监管,各地不能变相设置阻碍或降低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各地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机制
目前,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从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趋势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有必要建立一个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通过沟通来加深理解、寻求共同解决食品安全关键问题的办法。针对目前中国食品企业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宣传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实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要鼓励消费者组织开展深入广泛的监督工作,为政府监管创造更加有利的工作条件。新闻媒介要间接地承担帮助教育公众的责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改革和完善标准管理体制
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方案一最接近现有管理体制,但是其实施可以为第二个方案奠定基础。方案二在体制上存在较大变化。这两个方案也可以看作是先后的两个步骤。
方案之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委员会,对各部门制订修订标准时进行协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标准的起草工作,质检总局负责加工和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标准起草工作,农业部门继续负责农牧业生产环节以及农用投入品的安全标准起草工作,但是必须经过多方协调。如果各部门未经过协调,则不给予通过。在各方协调之后,最终由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委员会签字后提交国家标准委员会。
方案之二是借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模式,由农业部、卫生部和质检总局三方共同组建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调。法典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法典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分支机构可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
增强制标过程的科学性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添加剂限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有害微生物与生物激素限量标准等重要的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应以科学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危险性和暴露性评估。发布的标准须经过多个实验室的全程验证后才能公布并付诸实施。
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完善标准体系
在各标准起草部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标准之间必须配套形成体系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标准体系的内容。对过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立即组织修订,对缺少的应加紧制定。2005年之前,应将2000年前发布的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部复审完毕。力争到“十五”末期,形成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配套,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基本吻合,能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的食品标准新体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近期应着重加强农药、兽药、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微生物等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的研究与修订工作。
优化标准结构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将食品安全或卫生标准与食品质量标准分离。在强制性标准为主、非强制性标准为辅的原则下协调两者的关系,强制性标准应侧重于安全卫生。在强制性标准及时修订并保持先进性的前提下,解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配套与互补性问题。
推动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一要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积极派员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其分委会的活动。积极争取承担修订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以进一步提高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二要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力度。参考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来制订修订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加大国际标准的采标。三要考虑中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
(本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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