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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发布应兼顾多方利益

   2004-12-30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080

  12月27日,卫生部向全国通报了今年食用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在抽检到的574份植物油中,没有达到卫生标准的有52份,其中令人惊讶的是,“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知名品牌的产品也在“黑名单”之列。


  这次质量信息发布犹如一颗重磅炸弹,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一边是北京一些超市纷纷将这些知名品牌的食用油下架,一边是有的相关生产厂家大喊冤枉。而消费者们在震惊之余,感到无所适从———毕竟这些牌子的食用油一直以来都有着良好的口碑,“不合格产品”的结果让人心理上难以承受……


  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我们为卫生部对公众健康负责、及时披露食品安全信息而欣慰。不过我们也忧虑地看到,这次信息发布的威力,在现实中被重重地放大了。


  我们知道,卫生部的通报只是说,存在质量问题的名牌食用油只是某个生产厂家的某个生产批次及某个包装类型的产品,如“福临门”的问题大豆色拉油,只是2003年11月2日那个生产批次,只限于1.8升/桶的包装,是由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而“福临门”色拉油的生产厂家在全国有许多,产品批次和包装类型则更多。


  遗憾的是,以上的重要信息在通报传播过程中被传媒和公众忽略了,媒体纷纷将“金龙鱼”、“福临门”做进了新闻大标题,消费者和商家对此非常恐慌,并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所有这些知名品牌的食用油都有质量问题。随之而来的结果将是,这些花数年甚至十多年苦心经营的名牌可能会被毁掉,这些品牌食用油今后的生产销售也可能受到影响。


  的确,这些名牌食用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损害,相关厂家应该付出必要的代价。不过,这样的代价应该与其过失的严重程度相当,因为企业庞大产量中特定的一小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就让这样的企业陷入生存的困境,这样大的代价是不是有些太高了?


  当前,食品质量问题愈来愈频繁出现,这样的情况下,加大问题食品的曝光、查处力度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只是期待在强化执法力度的同时,能够兼顾消费者和企业两方面的利益。有关方面能否考虑建立一个“精确打击”的模式,即对于企业有质量问题的一部分产品,要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同时,对于该企业没有质量问题的那部分产品,也应力所能及地加以保护。


  我们建议,有必要对当前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今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不仅要迅速,而且要更加理性。比如,既然这些名牌食用油的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未检测出问题,有关方面完全可以考虑在通报中加入一个提示,提醒消费者冷静判断,理性选择产品。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建议有关部门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同时,要把信息发布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同步进行,比如在及时通知企业召回产品、要求商场暂时停售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一套程序,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混乱,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是一把双刃剑,当它注意利益保护的平衡时,它将能很好地对市场进行规范,当它忽视了平衡时,它则将有可能打击消费者的信心,损害市场的根基,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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