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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释疑《鲜乳卫生标准》

   2005-04-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550

本报讯 (记者刘美菊)日前,卫生部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对《鲜乳卫生标准》质疑的函”给予了答复。其中指出,鲜乳即生鲜牛乳。
  去年底,业内一些专家对2003年卫生部发布的GB19301-2003《鲜乳卫生标准》提出异议:
  第一,该《标准》替代的标准名称是《新鲜生牛乳卫生标准》,名称变更的依据是什么?鲜乳是否等同于新鲜生牛乳?其与目前尚在执行的农业部于1986年颁布的GB6914-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所适用的都是没有经过加工的牛乳,两个标准的名称有矛盾。特别是目前市场上的巴氏杀菌乳的名称,也都叫鲜牛乳、鲜乳、纯鲜乳等,使加工过的牛乳名称同未加工的原乳名称混淆。
  第二,《鲜乳卫生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这样的指标在乳制品标准中都有,但在原料乳标准中尚未见到如此严格的指标,依据何在?
  卫生部复函表示,《鲜乳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从正常饲养的健康牛(羊)挤取的,供乳与乳制品加工使用的乳汁,即指生鲜乳;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是引发食源性疾病的主要致病菌。乳汁富含营养物质,一旦被污染,致病菌会很快繁殖,甚至产生毒素。因此,有必要在标准中制定致病菌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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