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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我们不是小白鼠

   2005-04-2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370

  有一件事我一直不明白,每当在中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最终总有专家出来说,“××未必致癌(未必有毒、未必……)”。虽说这好像属于公共危机后的心理干预,用以减轻人们心理负担,但此话的潜台词总是让人心里发毛:难道必须有人为这些东西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些专家才会闭上嘴?

  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事件实在是给大家上了可怕的一课。
事件虽以中国境内全面封杀苏丹红产品而告终,但回顾整个事件过程,极富戏剧性。从开始“我们没有苏丹红”的一致声音,到最终苏丹红产品的“全面开花”,我们知道了这种被严禁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居然在中国没有进行有关食品检测长达十年之久。

  所有涉嫌商家异口同声地宣称,自己的食品是经过中国的食品安全最高标准监测的。现在看来,这种说法不完全是强辞夺理。

  近两年来,食品市场屡出大事,而每次事件发生以后,我们都会看到,原来我们的标准经常是一本糊涂账,很多标准是行业自己定的。要是没有相应的标准,主管部门则肯定会说,“××东西的含量经检验,在安全范围内”。

  只是,我们的“安全”标准到底是什么?又是怎么样制定出来的?这一点,我也不知详情。只是一般我们都会看到,即使有标准,我们对监管物质的含量要求,往往是远远超过了国外的上限。

  别的不说,前段时间卫生部为“巨能钙”平反昭雪,其依据是其中的过氧化氢无毒。但只要到海关网站一查就可以发现,只要是食品中存在过氧化氢成分,日本就一律拒绝入关。两相对照,差距为何如此之大?

  其实,这里面隐含了两种思路,一种标准的制定是以“我们证明了某种物质无害”为基础的,而另一种是“我们还没有发现某种物质有害”制定的。按后一种思路,那么大家都是小白鼠,只有我们吃出问题了,才算这种物质有害。多么可怕的思路啊!

  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过宽,其中涉及到诸多错误的观念。例如有人强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落后,重要的是解决温饱问题,不可能像西方国家一样搞那么严的标准。此话貌似有理,但其中严重地混淆了一个问题,这就是食品标准应该怎样制定。

  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加工工艺落后,某些指标不能苛求,那么我表示理解。但我们讨论的是食品中应该添加什么物质!这个问题好像怎么样也与落后的生产力扯不到一起去。在食品中添加物质的目的何在?起先是为了防腐;而后呢?为了好看、好吃;再然后呢?为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个时候,还能强调是生产力落后么?

  有人又强调说,发达国家也走过弯路,市场经济就是会有这些事,没有办法,等市场经济健全了就好了。

  这又是貌似有理。资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无所谓道德与否。再说了,商家的道德是从哪里来的呢?虽然道德不由任何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但仍然离不开社会规则和相应的机制来保证,其中力量最大的就是报应机制。

  在社会转轨时期的中国,熟人社会瓦解,现实的报应就不明显,来世的报应早随迷信一起无人相信了,所以只剩下现世的追究机制。但是,每年有多少人为这些事受到追究呢?小商小贩不是跑了就是被罚点款,大的商家甚至还会组织专家来论证产品根本无害。所以,看不到报应机制就不可能停止朝这条路上去追逐利润。

  归根到底,我们还是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没有严格的标准,严格的监管就无从谈起。

  虽然专家的高见有很多,有人总强调标准的制定不能一蹴而就,但我想关于食品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凡是有可能给人类身体造成损害的物质绝对不能添加,经实验证明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控制剂量添加。简单讲,就是凡是没有说可以加的就不能加。毕竟,我们不是小白鼠。

  这条原则看上去很严,但确实是不得已。我们的土专家、洋专家实在是太聪明了,臭皮鞋、烂皮带也能做出牛奶来,不管严点,随便钻点空子就可以让主管部门干瞪眼。

  有人总说,只要不死人,这些事情危害并不大,管严管松并不要紧。这种想法看看我们的刑法就可以知道,只要不出大事,造点假的后果并不严重。刑事执法的结果也是打什么假商标、假产品之类的更多。

  只是依我看来,知识产权要保护,但对假食品、假农药、假种子、假化妆品的监管也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一味地以价值大小来论罪确实有不妥。食品上的问题按道德的标准基本上是等于“谋财害命”,到了法律上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

  最后,我只想问所有和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士一个问题: 您自己每天都吃些什么?您的亲属每天又吃些什么?您想做小白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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