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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奶采集“盲点”谁管

   2005-07-0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150

昨天,上海光明在其南京工厂内举行了“公众参观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民和专家参观光明奶的生产流程。此次活动虽然是光明就前不久的郑州“回产奶”事件而做的一次“危机公关”,但记者注意到,有关专家在会上提到的社会奶站的题外话倒是耐人寻味。


应邀参加活动的全国乳制品订标组副组长、省奶业协会副秘书长曾寿瀛教授告诉记者,酸奶质量最能反映牛奶厂家的加工水平。现在,南京持续35℃左右的高温,其实正是乳品企业培养酸奶生产食用菌的温度,而七、八、九三个月也是业界公认的乳品生产“百日大难”期。“品种好的奶牛产出好奶很正常,但对社会经营性奶站的管理不容忽视。”曾寿瀛指出,一般规模的原料奶站平均每家每天向厂家供货可达5吨左右,但向奶农收购牛奶再专卖给乳品企业的经营性奶站并不养殖奶牛,负责原料环节的农业部门管不着;又因其不生产加工牛奶产品,负责生产领域的质监部门也管不着;再因其不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牛奶制品,监管流通领域的工商部门同样管不着。“因此,原料奶收购站成了彻头彻尾的‘三不管’政府监管盲点,从而也成为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对于曾教授提出的奶源收购站监管问题,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则听到有关监管部门一些并不令人满意的回答——“由于流通环节需要监管的产品种类太多,偶而出现问题也是正常的,我们会及时堵漏。”

上述那家监管部门人士的回答颇令人费解。为什么不能预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目前,我国在食品及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餐饮业等方面,仅卫生部就制定了大大小小90多个配套规章,而质检、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也有各自的食品法规体系。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今年以来依然频频被曝光。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恐怕还是食品安全“多头管理”惹的“祸”——正所谓“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另外,国家质检总局虽然已于2004年12月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但这些都仅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而发达国家实施的基本是强制性标准。像西欧一些国家,连面条里的食盐含量多少都有强制性标准!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加紧组织修订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一稿已完成,《食品安全法》有望在2006年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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