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及应用工作,加快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5月30日以第76号总局令颁布了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05年10月1起施行。该《办法》是我国条码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不仅汇集了我国商品条码十多年来的管理实践经验,而且标志着我国商品条码的应用已从零售结算向批发、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整个供应链信息化管理的全过程发展。
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的有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表讲话。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等多家媒体也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对我国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已逾十二万家,发展速度居世界之首。无论在商品零售、制造业领域,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条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已被国家列入“十五”计划纲要。国家质检总局从2003年开始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为我国条码技术产业的发展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这充分表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加入WTO后的今天,条码推广应用工作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应用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我国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满足我国现代物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对外贸易发展对我国条码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 2005年5月16日,新修订的《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新《办法》包括总则,注册,编码、设计及印刷,应用和管理,续展、变更和注销,法律责任,附则等七部分,共四十五条。修订后的《办法》不仅将商品条码的管理范围由原来单一的对零售商品条码的管理,扩展为包括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代码和条码标识在内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管理,同时增加了对商业企业应用商品条码的管理以及对商品编码信息的通报要求等方面内容。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我国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现有优势,与时俱进,加速发展,开创我国条码事业的新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加快商品条码在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应用,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和对外贸易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