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一家商贸公司采取支付专场促销费的手段,在两家酒店获取啤酒销售“垄断”地位。昨据工商崇安分局证实:该公司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被处罚款8万元。
经工商执法人员查实,该商贸公司为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自2004年9月起,在推销国外某知名品牌啤酒过程中,用现金支付给两家酒店专场促销员,从而买断酒店啤酒的促销权,尔后用餐饮服务费、购物等发票进行充账。至案发时,该公司共支付专场促销费26000元。
根据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该商贸公司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