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初衷应该肯定。但是,早已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已经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可如今,就是在大型的超市,烟酒类商品都是能随意购买的。
本该严肃执行的法律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么,一个行政部门的法规重申“禁酒令”,前景会乐观吗?我们可以想一想,经营者没有让顾客出示身份证的权力,那么如何明确顾客成年与否?
有人曾经感叹: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效果差强人意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可操作性。所以笔者以为,不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是明年正式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当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避免出现各项条款无法落实的尴尬局面。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