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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未标QS标志起码被罚5万元

   2005-11-1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920
江北某综合市场的个体食品经营摊主刘某懊悔不已———他因销售一批未标QS标志的牛奶饮品而被江北姚江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他正面临着5万元以上的重罚。


刘的摊位位于该市场6-45号。今年10月17日,他从山东郯城县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总数为2500箱的“小李子”牌原味甜牛奶乳饮料和原味酸奶乳饮料,每箱价格仅14元。当时,刘某注意到,这批“小李子”牌牛奶饮料都没有标注QS标志,然而,他却没有对此事引起重视。而正是这些没有标注QS标志的牛奶乳饮料和原味酸奶乳饮料出了问题,姚江工商所工商人员依法查扣了刘的这批牛奶饮料。工商人员发现,从10月17日进货至今,刘某已共销售了上述未标QS的牛奶饮料1542箱,每箱的售价为15元。

工商人员昨日告诉记者,按今年9月1日刚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乳制品、饮料等与人体健康直接相关的加工食品必须标有QS认证标志。否则,当事人将被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工商人员已对刘某销售剩下的958箱牛奶饮料全部查扣。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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