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禽流感疫情,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就防控禽流感工作作出紧急部署。要求全国质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为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禽类肉制品、消毒用品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此次专项抽查产品范围包括200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用品。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质监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关键时期做好禽类肉制品、消毒用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抽查结果反馈工作和专项抽查的汇总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国家专项抽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还同时要求全面开展对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一要查禽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是无证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二要查肉制品原材料是否有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病死鸡、鸭、鹅等禽类、是否来自疫区。违者一律坚决查封、监督销毁,并依法对生产企业严厉处罚。三要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特别是对以禽肉为原料生产熟食制品的企业。四要查防护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检验不合格、不能达到防护标准的,要立即封存产品,并责令停产整顿。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并与当地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严防染疫禽类及其制品进入消费市场。特别要加强对疫区、疫区周边地区所有冷库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国内疫区和非法入境的禽肉类产品。要全面检查疫区周边地区熟肉生产加工企业(场、点)。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加强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的检验技术研究,加大检验工作力度,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特别是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要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级质监部门要成立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实施应急反应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全国防控禽流感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在近期派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